MoneyDJ新聞 2018-05-03 11:24:4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中證網,大陸人民銀行今(3)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通知》,明定了RQDII境外證券投資宏觀審慎管理和資訊提報等事項。
上述《通知》指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下稱「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下稱「境外投資」)是指取得大陸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展開境外投資者,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
該《通知》亦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者,應按照規定向人行上海總部提報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託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畫、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資訊。同時,人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及人民幣產品發展情況等因素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此外,境內託管銀行應按照相關規定和展業原則,加強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確保相關業務依法依規展開,並依照要求,透過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向人行提報相關資訊。
該《通知》明確指出,人行上海總部應根據本通知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及資訊報表,做好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的資訊監測工作,加強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定期向人行提報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的相關情況;對違反業務辦理、資訊提報相關規定的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及其境內託管銀行,人行將採取通報、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