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彤分割減資換發之新股113/3/29起興櫃買賣

2023/12/20 11:17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539)麗彤-公告本公司分割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1月23日業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醫美服務平台業務分割案」,將本公司醫材供應、醫療相關之房屋/機器租賃、美容護膚服務及其他醫療相關之管理服務業務之相關營業分割讓與分割讓與「騰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飛生技公司)承受,並由騰飛生技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全體股東作為對價。
二、依此決議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新台幣395,854,000元,銷除股份39,585,400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4646號函申報生效。
三、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分割減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001I103060管理顧問業
002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003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004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005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
006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007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008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009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010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011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012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013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
014F401010國際貿易業
015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016J304010圖書出版業
017J305010有聲出版業
018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019JZ99080美容美髮服務業
020JZ99110瘦身美容業
021C802100化粧品製造業
022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02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業務
024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025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026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027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028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
029F108021西藥批發業
030F208021西藥零售業
031F102040飲料批發業
032F102050茶葉批發業
033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034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035F501030飲料店業
036JE01010租賃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63號6樓
(四)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100年6月16日,最近修正日期為第11次修正於民國111年6月29日。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七)已發行股份:普通股60,446,548股,計新台幣604,465,48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及其銷除股份條件:
1.本公司擬辦理減資新台幣395,854,000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39,585,400股,銷除之股份依減資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每仟股減少約654.882723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折算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8,611,480元,分為20,861,1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本次分割減資緣由:為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使「保健保養品的研發與銷售」及「醫美服務平台」得以各自專注其核心業務發展並有助於新市場的開拓。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分割減資基準日:113年2月1日
(二)減資換發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
(三)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3年3月24日至113年3月28日
(四)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五)新股票興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興櫃日):113年3月29日
五、辦理過戶手續:
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3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4點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3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六、減資後新股換發作業,俟經濟部核准分割減資變更登記後,將另行公告並函知各股東。
七、配合本次分割減資作業,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登錄。
八、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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