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財政部明定運輸業等「營改增」相關稅收政策

2012/12/07 13:22

精實新聞 2012-12-07 13:22:26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6)日發佈《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範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對營改增試點應稅服務範圍等若干稅收政策進行明確。

該通知稱,建築圖紙審核服務、環境評估服務、醫療事故鑒定服務,按照「鑒證服務」徵收增值稅;代理記帳服務按照「諮詢服務」徵收增值稅;文印曬圖服務按照「設計服務」徵收增值稅;組織安排會議或展覽的服務按照「會議展覽服務」徵收增值稅。

另外,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徵收增值稅;網站對非自有的網路遊戲提供的網路營運服務按照「信息系統服務」徵收增值稅;出租車公司向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出租車屬於出租車公司的,按照「陸路運輸服務」徵收增值稅,出租車屬於出租車司機的,不徵收增值稅。

該通知強調,2013年12月31日之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屬於試點納稅人的,對其轉讓電影版權免徵增值稅。

營改增試點地區的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往返台灣、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台灣、香港、澳門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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