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新:公司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3,減資換發新股10/12起上市買賣

2018/07/26 08:5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56)奇力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劃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25
2.減資基準日:107/08/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07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17,802,34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178,023,48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918,249,500元整,共銷除股份91,824,950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8.89%,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25,977,398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2,259,773,98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288.93729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711.06271股),另每股可退還新台幣約2.8893729元。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7年10月11日(無實體發行)。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7年10月3日。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7年10月4日起至107年10月11日止期間內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7年10月7日起至107年10月11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7年10月6日(因10月6日適逢假日,故提前至10月5日辦理),(掛號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7年10月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五)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為民國107年10月12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為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七)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換發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 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七、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一)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二)貴股東如於107 年10月6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八、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10/1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0/0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0/1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10/1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25,977,39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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