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5-07-27 18:22:07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台灣大(3045)、遠傳(4904)頻譜爭議持續升溫!在獲悉台灣大今(27)日主動對外發布的聲明稿內容後,遠傳亦旋即發表最新聲明,重申三大要點予以正面回擊,並強調針對台灣大發表錯誤訊息誤導大眾,將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本案之正式訴訟。
遠傳直指台灣大對外混淆視聽,並重申以下三點,包括法院認定台灣大違反合約精神;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為貫徹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NCC同時對雙方之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時,不得就他方繳回之頻率申請特許執照並進而使用,故台灣大本就不應申請C1頻率使用;遠傳已於多次公開場合以及透過電信協會提出要求台灣大停止使用C1頻譜,但始終未得到台灣大之回應,呼籲基於行動寬頻環境之公平正義,台灣大應立即停止使用遠傳合法繳回之頻譜。
遠傳表示,針對台灣大發佈聲明,欲向本公司追究誹謗責任,內部不僅不解,同時對其顛倒是非、提出種種辯駁,提出嚴重抗議;公司對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對台灣大之假處分,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許可,顯見公司乃依據事實,要求有理;禁止台灣大使用C1頻譜,直到其繳回C4予遠傳。而針對台灣大稍早的聲明,遠傳也將依照合約,於明(28)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本案之正式訴訟,要求台灣大尊重協議,返還C4頻譜。
至於台灣大與遠傳就繳回2G頻譜中C4、C1一事簽訂協議的相關論述,遠傳則說明,台北地方法院已裁定,為貫徹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NCC同時對雙方之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時,不得就他方繳回之頻率申請特許執照並進而使用,故台灣大本就不應申請C1頻率使用。
有關台灣大在聲明中指出,C1頻段是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2條規定指配給台灣大使用,一切合法,惟遠傳基於自身商業利益,不惜違約提前繳回C1,意圖以繳回C1為由迫使台灣大繳回C4頻段,罔顧台灣大數十萬2G用戶權益一事;對此,遠傳則強調,公司並無違約,主要係為認真配合NCC政策,致力提升頻譜使用效率,同時,基於法院認定系爭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以及基於協議書內容,重申台灣大於返還C4之前,並無使用C1頻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