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兆豐國際投信申請募集「兆豐國際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日核准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兆豐國際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20億元,基金保管機構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3億元。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外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自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
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1)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2)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3)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4)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等級未達相當於BBB/Baa2級(含)以上者,投資於任一該等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