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菱 本公司決議就eJoule可轉債債權追償提起訴訟或聲請仲裁
2026/10/27 21:3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32)光菱-本公司決議就eJoule可轉債債權追償提起訴訟或聲請仲裁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本公司: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eJoul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簡稱eJoule)。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尚未正式提起訴訟或聲請仲裁,將依契約約定及委任律師評估確認
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無。
4.事實發生日:115/10/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認購eJoule發行之可轉債,原始投資金額合計美金300萬元,
到期日為115年9月29日。因持有50%以上可轉債之債權人不同意展期,
並於115年10月27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董事會決議就eJoule可轉債債權
追償提起訴訟或聲請仲裁,且本公司於可轉債到期催告後尚未獲清償,
為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擬透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請求清償依契約
得主張之未償本金、利息及其他依法或依約得請求之款項。實際請求
金額由委任律師依契約及債權資料核實後辦理。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於115年9月30日寄發催告函,並經對方於115年10月2日簽收,
惟迄今未獲清償。因本輪可轉債展期與否須經50%以上債券持有人同意,
惟本公司僅占12.24%,不具重大影響力,故本公司董事會於115年9月29日
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據持有逾50%可轉債之持有人之決定採取相同方案辦理
相關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相關債權原始投資之帳面金額為新台幣95,181仟元,截至115年8月底
已認列減損金額為新台幣6,347仟元,減損後帳面淨額為新台幣88,834仟元。
後續法律程序及債權回收結果尚具不確定性,相關訴訟、仲裁及律師費用
將依實際發生情形認列,本公司亦將持續評估債權可回收性及對財務、
業務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委任律師,依相關契約約定及專業評估辦理訴訟、仲裁及必要之
債權保全與追償程序,持續追蹤案件進度,並依規定公告後續重大進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公告係本公司決議提起債權追償之訴訟或仲裁,
尚未取得法院判決或仲裁判斷。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