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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宏致-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10,000仟元
發行股數:11,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 場狀況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1,1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