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稅》「甘係金ㄟ」!黃金投資都要「稅」?

2011/06/01 20:04

精實新聞 2011-06-01 20:04:36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上班族安安從小就懂得理財,當別的小朋友在亂花錢買零食時,他已經養成記帳的好習慣,確實控管每一分支出,大學起便一邊打工、一邊鑽研各種投資工具,沒有把握絕不出手。看好黃金前景,安安去年選擇了黃金存摺,順利小賺了一筆,不過,荷包滿滿的他,卻感到有些苦惱:「聽說黃金也要報稅,該如何申報才好呢?」

黃金市場火熱!國稅局近年來對黃金投資的稅務審查愈趨嚴格,納稅人千萬得當心,別成了「漏稅一族」!金光閃閃的黃金族們,想知道報稅的竅門嗎?快緊接著看下去吧!

【5大黃金投資工具 稅事不同】

現今投資人較常投資的黃金商品包括現貨買賣(如條塊、金片、金飾等)、黃金存摺、黃金基金及期貨選擇權等,無論是哪一種黃金交易,都會牽涉到課稅,且每種商品的課稅標準、方式均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4種課稅類型:

1.實體黃金:逾5萬要課稅

阿姨小姐們最愛到銀樓買賣黃金飾品,卻常常忽略稅的問題。其實,民眾買賣金飾、條塊都算是財產交易的一種,賣出時應跟店家索取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每人每年享有5萬元的免稅額,如果超過5萬元,則以成交金額6%的純益率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例如,梁太太去年拿了嫁妝到銀樓去賣,共賺了10萬元,她今年5月應申報6,000元(10萬x6%)的一時貿易所得。

2.黃金存摺:併入綜所稅申報

黃金存摺因投資便利、進入門檻低,近來蔚為一鼓風潮,尤其受到年輕投資人的青睞。不過,出售黃金存摺時若有獲利,則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同樣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稅率為5%~40%。或許您會問,該如何計算損益呢?主要有兩種方法,我們以安安為例,讓讀者更容易瞭解與試算。 

案例:
安安去年3月15日,以每公克1,139元買進10公克黃金,買進成本為11,390元(1,139元x10公克,第1次買進)。
安安接著在去年7月5日,再次以1,263元買進10公克黃金,買進成本為12,630元(1,263元x10公克,第2次買進)
配合年底黃金傳統旺季,安安等到12月7日,以每公克售價1,365元第1次賣出10公克的黃金,進帳13,650元(1,365元x10公克)。

a.個別辨識法

以1次買進配1次賣出的方式計算,如去年有2次買進、1次賣出,在不重覆的前提下,可自由搭配1次買進及賣出,算出獲利數字。

為減輕稅負,安安去年第一次賣出,可搭配第2次(7/5)買進價的12,630元、獲利金額為1,020元,併入財產交易所的申報即可;假如選擇第1次買進11,390元,獲利達2,270元,稅額較高。

b.加權平均法

同一年度賣出的平均成本(加總每次賣出價除以次數)扣掉買進平均成本(加總每次買進價除以次數),再乘上賣出公克數,只要有賺錢就得申報綜所稅。

假設安安在去年12月29日再以1,322元,賣出剩下的10克黃金(去年共2次買進、2次賣出)。平均買進成本為1,201元((1,139元+1,263元)/2)、平均賣出成本約1,344元((1,365元+1,322元)/2),所得為1,425元﹝(1,344元-1,201元)x10公克﹞。

納稅人可自由選擇以上兩種公式計算所得額。稅務專家建議,若是買賣較頻繁的投資人,採用加權平均法較省時方便,但不一定能反映實際盈虧;要是去年黃金存摺交易次數少,可用個別辨認法,快速算出獲利與損失。

3.黃金期貨:須課期交稅

另外,若投資人交易台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黃金期貨、選擇權,因台灣法令目前只課徵期交稅,稅率為契約金額的百萬分之二點五,所以不用報繳個人所得稅。

4.黃金期信與黃金基金:免稅

基本上,國內投信募集的黃金基金,不會有課稅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今年起海外所得首度納入「最低稅負制」,包括境外黃金基金、國際黃金期貨交易均屬於海外所得,如果海外所得額超過100萬元,必須申報個人基本稅額。

五大黃金投資工具比較: 

投資工具

優點       

缺點       

課稅方式

黃金存摺

投資便利

購買額度太小無法換實體黃金;外幣計價門檻太高(5盎司)    

屬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黃金基金

金礦公司獲利、股市上漲都能受惠 

績效優劣關鍵在經理人;股市下跌易跟著下滑

境外基金依最低稅負制;國內投信募集基金無稅負問題

黃金期信基金        

連結標的以黃金期貨、ETF為主,單筆/定期定額皆可  

無法轉換成現貨提領

黃金期貨 

槓桿倍數大   

資金門檻高
風險波動大  

須課期交稅,稅率為百萬分之二點五

實體黃金(條塊、金片)

等同現金流通性強

成本高、保存不易

5萬以下免稅,超過以純益率6%計算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資料來源:銀行、投信公司,王怡茹整理製表。

【報稅截止6/2前申報不罰】

如果您漏報了黃金所得,或是還沒申報,還是有更正的機會!只要在6月2日前申報,都不會被罰,等到6月3日當天才申報,要被罰應納稅額的1%,每逾期2天,再加罰1%,以此類推,最高可罰到15%,等於每1萬元稅款最多產生1,500元罰金。

在5月31日後申報或更正,均屬於逾期案件,依規定,一律只能用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辦理,不能用網路及二維,且只限現金繳納。採用算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申報者,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及試算檔案編號,辦理更正申報。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才發現有所得漏報或應更正事項,如增減更正扶養親屬、列舉扣除額、短報財產交易所得,應再補辦結算申報,以免被補稅受罰。
或參閱個人理財網:
https://www.moneydj.com/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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