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房屋創加盟金信託,同業評估無跟進必要

2010/08/04 07:36

精實新聞 2010-08-04 07:36:05 記者 林詩茵 報導

東森房屋今(3)日宣布,領先房屋仲介業者,推出全省加盟店所繳交的加盟保證金近1億元,全數交付上海商業銀行信託,用意在落實保障加盟店權益,避免加盟業者擔心保證金被公司挪為他用,或影響加盟店權益。對此,其他房仲業者表示,法律效果不大,亦不適合,因此無跟進必要。

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表示,數十年來,國內各行各業的加盟體系,包括房仲、便利商店、運動休閒、餐飲、藥妝美容、汽車保養等連鎖業,已有高達十萬家之多,行各業之加盟體系,發生加盟總部營運不善關門或捲款而逃的現象履見不鮮,許多加盟或會員總部挪用保證金、會員費做為行銷廣告及盲目擴充營運據點等資金或做不當投資,一旦市場景氣變化,或過度投資發生倒閉,常導致民眾權益受損。

王應傑強調,實質上加盟保證金在會計報表上是公司的「存入保證金」科目,是公司的負債,並不是公司的收入,理所當然公司有責任要審慎保管,不應拿去做盲目投資或不當用途。

有鑑於此,為確保加盟店權益,東森房屋未來如有加盟店契約到期不再續約,東森房屋加盟總部將檢附契約到期等相關文件、並通知銀行返還加盟店信託之保證金,讓加盟店的保證金在信託期間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

對此,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則表示,加盟店在加盟時所繳交的加盟保證金,就像是房客向房東承租房子所附出的押金,主要作為品牌授權使用的擔保,避免財務不健全的總部倒閉潛逃,從法律的觀點而言,若不肖總部潛逃,即便是已信託的加盟金仍需經過訴訟才可取得。

住商不動產並認為,對消費者而言,加盟店證金主要用途是對加盟總部品牌授權的擔保,和消費權益無直接關係,因此並無執行價值,且不符保證金原意,所以將不跟進執行。

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指出,中信房屋自1997年轉型加盟型態以來,皆以定存方式管理保證金,以確保保證金的權利行使。

劉天仁說,加盟店交付保證金的目的是用來抵償債務,總部只要安全地保管就算是充分的管理,中信房屋一直有健全的財務和穩定的獲利,加盟保證金安全無虞。

他也強調,房仲公司對消費者損害賠償問題,與加盟店的保證金無關,反而是每家房屋仲介公司在成立經營之初,必須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繳交一定的保證金,這筆法定的保證基金才是對消費者的保障,與加盟保證金針對店頭經營者,將兩種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也是不同法律效果的履約保證。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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