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2月18日公告,應收處分股權價款原已取得負責人所有之股票為擔保品,惟經查前開擔保品業於公告日前解質,與公告之重大訊息內容顯有不符,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