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違反證交法規定,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72萬元

2023/03/15 09:15

處如興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3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如興公司)之負責人張○○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如興公司未依本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如興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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