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符合一定資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以持有之外幣為擔保品向證券商辦理資金融通

2021/01/04 08:23

符合一定資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以持有之外幣為擔保品向證券商辦理資金融通

為活絡證券市場之流動性,降低外資結匯之成本,提升國內證券商之競爭力,擴大我國資本市場之規模,金管會開放具一定資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以持有之外幣為擔保品,向證券商辦理資金融通,本公司配合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第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及二十七條等規定,並自11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新規定。

所謂一定資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包含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函令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外國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流動量提供者;另證券商辦理以外幣為擔保品之業務時,應於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開立外幣擔保品專戶,且收受外幣種類以美元、歐元、日幣、英鎊、澳幣及港幣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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