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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2)南璋-本公司113年第一季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查核意見
福格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南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與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非重要子公司,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其資產總額分別為3,348千元及4,165千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4.65%及5.25%,負債總額分別為0元及20,383千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0%及52%;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其綜合損益分別為(129)千元及(275)千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之5.49%及2.07%。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福格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南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二)所述,福格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南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120,954千元,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福格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南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管理階層所採行之改善財務及降低虧損之對策,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之說明。惟能否繼續經營須視其未來能否改善經營結果或是獲得足夠財務支援。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意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趙翊棋金管證審字第1130331047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黃俊諺金管證審字第1120348852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4/29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