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0年12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期貨就業務員下單委託紀錄未與該公司全部期貨交易人檢核是否有利益衝突情事,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華南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