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公布人工智慧(AI)使用者及部署者之透明化義務指引
歐盟執委會資通訊網絡暨科技總署(DG CNECT)於本(115)年7月20日公布指引,協助人工智慧(AI)之提供者(AI開發者)和部署者(利用AI之人或組織)履行「人工智慧法(AIAct)」之透明化義務,謹摘陳要點如下:
一、「人工智慧法(AI Act)」之透明化義務:
1.AI提供者須使AI通知使用者其正直接與AI互動,並且須加入可由機器讀取(machine-readable)之標記,以利辨識由 AI 所生成或操控之內容。
2.AI部署者(利用AI之人或組織)須在下列情形通知使用者:
(1)使用者接觸深度偽造(deep fakes)內容。
(2)使用者接觸涉及公共利益事項、且未經人類審查或編輯控制之AI 生成內容。
(3)使用者接觸情緒辨識(emotion recognition)系統或生物特徵分類(biometric categorisation)系統。
3.該透明化義務使使用者可辨識其與人工智慧互動,以及辨別其接觸之內容係由人工智慧生成或經人工智慧修改,藉此降低欺騙與操縱風險。
4.透明化義務適用時程:透明化義務將自2026年8月2日起開始適用,2026年8月以前已上市(placed on themarket)之AI 系統,則必須自2026年12月2日起遵守有關標示(marking)及偵測(detection)之義務。
二、指引釐清及舉例說明透明化義務之概念,包括:
1.釐清須遵守透明化義務之AI提供者及部署者。
2.釐清適用於互動式人工智慧系統之透明化要求,及釐清AI 生成內容之標示(marking)與標籤(labelling)義務,包括說明以下概念:
(1)直接互動式 AI 系統,例如聊天機器人(chatbots)。
(2)合成內容(synthetic content),包括部分或全部由 AI生成之文字。
(3)深度偽造(deepfakes)。
(4)涉及公共利益事項之 AI 生成文字。
(5)不須遵守透明化義務之例外及案例,例如一般編輯行為(包括拼字及文法修正等)。
三、本指引亦說明如何證明符合透明化義務,包括透過遵循一套行為準則(Code of Practice)來證明符合規定。
四、未來規劃:歐盟將建置「人工智慧法服務資訊平台(AIAct Service Desk)」,該資訊平台易於使用且持續更新,並將提供「人工智慧法」相關指引。(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