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2024年起分類回收有機廢棄物
法國回聲報(Les Echos)本(12)月29日報導,繼塑料包裝、玻璃與紙張後,法國亦將針對有機廢棄物(biodéchets)分類回收。根據歐洲廢棄物指令與反浪費促進循環經濟法(loi Agec, La loi anti-gaspillage pour une économie circulaire)規範,自明(2024)年1月1日起,法國地方政府有義務提供居民有機廢物之分類回收處理方案,所有企業亦須參與,盼藉此以堆肥或加值再生利用方式,減少該國碳足跡。
根據法國環境法第R. 541-8條(le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icle R. 541-8 )定義,所有產自花園或公園之無危害性、可生物降解之廢棄物,及產自家庭、餐廳、餐飲業者或零售商之無危害性食品廢棄物等有機廢棄物,包括廚餘、食物餐點生產瑕疵品或滯銷品等,均屬新規回收目標。 目前,法國民眾垃圾桶中約有三分之一為食品廢棄物,平均每人每年約83公斤,若逕予焚燒或掩埋,將持續排放可觀的溫室氣體。
新規盼將有機廢棄物分類後,以堆肥或沼氣化等方法再生利用,減少碳排與環境汙染。由地方政府規畫分類回收措施,因地制宜選擇社區集體堆肥或每個家庭各自分類回收再到府收集;目前企業每年有機廢棄物達5公噸以上,才有分類回收義務,新規生效後,無論規模大小,均須配合採行相關措施。
法國生態轉型局(ADEME)指出,由於實施成本高,缺乏堆肥和沼氣化設施,估計目前僅有三分之一民眾具相關配備可落實措施,因此政府亦提供綠色基金( le Fonds vert)補助地方當局,及早推行普及。(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