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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映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2,764,22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11/11~112/01/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2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6,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6/23 ~ 109/07/07 、預定買回股數(股):7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8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實施111年第一次買回庫藏股案。(第二次買回庫藏股)
說 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六。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62,764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11年11月11日至112年1月10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股。
(6)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28元間,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3.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28﹪,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4.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七及「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附件八。
5.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6.謹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一、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 範圍
2.1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以本公司之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為限。
2.2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5.3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停薪留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三、 權責
參考五、作業內容。
四、 名詞定義
買回本公司股票為庫藏股。
五、 作業內容
5.1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5.2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5.3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4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5.4.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5.4.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 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5.4.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5.5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註1))
註1: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5.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5.7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
5.8其他事項
5.8.1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5.8.2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
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經董事會核定之。
5.9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1年11月10日第十三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6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全數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柄源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及股東權益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