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519)隆大-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依據:
一、本公司113年8月12日董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業經呈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1月6日證櫃債字第1130009885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三、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95%。
(四)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項下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金融機構借款,預計於113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1.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499,000仟元;
2.112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800,000仟元。
截至民國(下同)113年9月30日止,共計新臺幣1,299,000仟元。(另截至113年10月25日止,未償還數額未有變動)
(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3年6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參拾億元整(NT$3,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貳億壹仟玖佰壹拾玖萬柒仟壹佰捌拾股(219,197,18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貳拾壹億玖仟壹佰玖拾柒萬壹仟捌佰元整(NT$2,191,971,800元),另截至113年10月25日止實收資本額未有變動。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3年6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伍拾參億零捌拾壹萬貳仟元整(NT$5,300,812仟元)。
(十一)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樓。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其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為委任保證契約,其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其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1.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2.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13年11月13日開始募集及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