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廣播電視電信委員會(CRTC)宣布,大型串流平台須繳納其加拿大年度收入5%
加拿大廣播電視電信委員會(CRTC)宣布,大型串流平台須繳納其加拿大年度收入5%,做為支持加拿大本地音樂、電視、電影與廣播的捐款。
加拿大線上串流法(Online Streaming Act)於2023年4月27日正式生效,授權CRTC要求Netflix、YouTube和Spotify等串流平台推廣與播放加拿大本地創作、製作與音樂和電視節目等內容,否則將面臨罰款。
本年9月1日起新規定適用對象為,非加拿大廣播公司且每年在加拿大廣播收入高於2,500萬加元的外國串流媒體平台。他們必須向各種基金捐款,包括支持原住民內容創作、法語作品以及黑人電影製片人和其他來自不同背景的加拿大人的作品的基金。以及加拿大造星基金,以支持加拿大歌唱新興藝術家的職業生涯。
代表國外串流平台的加拿大電影協會表示,外國電影公司與串流媒體服務每年在加拿大的製作費用超過67億加元,該歧視性決定將使全球串流媒體更難與加拿大創意人員直接合作及在加拿大投資。
本規定實施後預期將影響加國消費者的賬單。(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