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羅德四年到期主權債券基金」獲准募集

2016/08/03 08:31

核准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施羅德四年到期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8月2日核准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施羅德四年到期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3億元。

原則上,自基金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主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所指主權債券包括主權債與類主權債,前者為各主權政府所發行之債券,後者為依據彭博資訊系統顯示,該債券發行人之母公司或集團母公司為政府者;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

該基金4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益權單位之申購,閉鎖期後即開放每日可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酌收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該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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