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城泰統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2011/09/20 16:5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729)瓦城泰統-公告本公司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00/09/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徐承義 先生-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哲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丹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徐承義/遠冠(股)公司董事長/非常泰(股)公司董事/瓦城(股)公司董事長
(2)哲泰(股)公司代表人吳丹鳳/遠冠(股)公司董事/非常泰(股)公司董事長/瓦城(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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