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全對損害賠償事件民事判決結果不服,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2012/04/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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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吉祥全-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訊碟公司)對台灣高等法院損害賠償事件民事判決之新聞稿

1.事實發生日:101/04/27
2.公司名稱: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就前任經營者呂學仁引發之掏空案後續之民事訴訟事件,已於民國101年4月27日上午宣判,判決主文略以:被上訴人(本公司)應與已確定之原審共同被告呂學仁、田政溫、喻征天、呂陳慧晶、陳政中連帶給付如附表所示之訴訟實施權授與人各如附表「求償金額」欄所示之金額(新台幣22億261萬3688元),及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訴訟實施權授與人部分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附表編號五○一至八○四四所示之訴訟實施權授與人部分則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各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
二、目前尚未收到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投保中心間之損害賠償事件更審判決書,對判決理由尚無所悉,惟對此判決結果仍深感不服、無法接受。投保中心於本次發回更審中雖已自動縮減原25餘億元求償數額,縮減為請求賠償22億元,但本公司認其求償之權利依據、計算標準仍非法之所許。
三、按民事訴訟規定,發回更審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據此,本案未來上訴無須繳納裁判費。待收到判決書後,本公司將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救濟。
6.因應措施:就本案本公司基於穩健原則,先前已認列和解可能之損失計250,000仟元。另本公司將以最快速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事宜,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惟最終結果仍待後續判決,始能確認。本公司目前營運均維持正常,故尚不致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產生影響。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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