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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台亞-代重要子公司星亞視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監察人解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監察人:錢宇萍
監察人:龔翊瑄
4.舊任者簡歷:
監察人:錢宇萍-星亞視覺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龔翊瑄-星亞視覺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
8.異動原因:監察人解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8/16~115/08/15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子公司星亞公司前於113年6月4日為因應公開發行而修正章程,刪除監察人相關規定並新增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之設置,並送請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科管局)變更修正章程登記(並無申請解任監察人)及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星亞公司已於同年6月17日收訖櫃買中心之公開發行核准函與登錄興櫃交易核准函在案,預計於113年6月25日登錄興櫃。
但113年6月21日收到科管局敘明全體監察人解任公文,並稱修正章程部分已經刪除監察人規定,故逕行通知解任星亞公司全體監察人(星亞公司並未自行申請解任監察人),導致星亞公司當下欠缺監察人,變成與申請公開發行之要件有所不符。星亞公司與科管局詢洽送請登記並無解任監察人乙節,卻遭解任,因此該解任之法律效力存有爭議,但未果;又櫃買中心認為星亞公司登記上已無監察人,故不合公開發行要件,經詢櫃買中心後獲回覆,本公司依規定,遵此辦理而先行申請廢止;星亞公司為合法令要件,目前預計於七月中下旬處理監察人補選及相關章程修正作業,屆時完成監察人補選後,將立即持續進行 補辦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作業。本公司將補正相關程序,至所衍生法律爭議問題,另依法處理或訴追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