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壽險資金投入公建,業界盼更具「利」基

2013/05/28 13:03

精實新聞 2013-05-28 13:03:19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政院正式對外宣布四面向振興經濟的措施,其中,引進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列入提振國內投資的重點策略。業界估計,假設解除促參法的限制,整體壽險業投入公共建設的資金上看5千億元,不過,更多業者期待給予壽險業更多的「利」基,並掌握更多的主導權,達到提振國內經濟及拉高長期壽險資金報酬的雙贏。

行政院28日正式對外宣布提振經濟方案,提出四面向13策略的對應方案,其中在提振國內投資部分,重點在於引進壽險資金積極參與公共建設、加強地方政府促成重大投資、加速年度政府採購計劃執行及加速環評及土地變更流程。其中擁有超過13兆資金的壽險業,投入公共建設的意願及強度,格外受到市場關注。

根據現行保險法規定,整體壽險業可投入公共建設上限可達可運用資金的10%,以此估算,最高動能上看1.3兆元,不過,先前壽險公會預期,壽險業不可能一下投入到上限,但5千億元的動能應可見。業者也認為,只要開放讓壽險業有更多合法及有利可圖的參與空間,幾千億元的投入可期,相較於先前業界已投入公建資金僅170餘億元,將有十倍以上的跳升。

而為引進壽險業加速投入公共建設,之前保險法修正案已開放保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可出任董監事,不過,仍有壽險業者認為,因目前限制保險業投入公共建設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35%,且金融業還有不得舉債的限制,不僅無法比照其他產業利用適度的槓桿運用,提高長期收益率,也難取得主導權,因公共建設動輒千億元的投資規模,相對無法「操之於我」的風險較大,對沒有集團背景的壽險公司可動用資源影響較大。

另個先前政院與業界討論的焦點,則在於促參法的修正,因促參法規定BOT必須是「興建、營建、移轉」,但保險法又限制不得經營非保險相關事業,不過,先前政院邀集業界與財政部、金管會的討論會議,多已達成「國壽模式」可行的策略,業界也期待,透過行政命令、不修法的方式,讓壽險業可以透過與符合一定條件的第三方簽訂租賃合約,交由第三方營運,為現行保險法限制解套。

業界也預期,假設促參法的限制解套,台北市地上權指標標售案A25可望吸引壽險業積極參與。

事實上,如果投入公共建設在可控制的風險下,又有利可圖,壽險業何嘗不願意更積極投入,尤其目前全球都處歷史新低的利率環境,約當現金的報酬率遠不及1.5%,該部分資金如果沒有更積極用途,相對新資金(New Money)的成本,難免就會面臨利差損的壓力,而以最積極參與公共建設的國壽來看,先前預估的台中市「市81」及高鐵桃園站園區開發案,完工後的長期收益率至少都超過5%,遠優於一般不動產投資,如果有可長久經營的可行模式,壽險業何樂而不為?

不過,只是壽險業雖手握大規模資金,但也是一般營利企業,每筆投資都得在風險與潛在收益率的綜合考量下,取得最大平衡點,壽險業目前仍期待政院能給予更大的誘因,以利壽險業長期風險的控管。法人也認為,考量工程進度主導權,擁有較大集團資源的國泰金(2882)等,受惠保險法規鬆綁的程度較大。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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