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內閣會議通過年度競爭法案,修正創新型新創及中小企業資格條件
義大利內閣通過的年度競爭法案(DDL annuale sulla concorrenza),對新創企業與創新型中小企業(特別是2012年第179號法令)的相關法規進行部分修改。
為獲得法案之優惠,創新型新創企業必須是登記於當地商業註冊機構(Registro delle Imprese)兩年內,資本額須至少為2萬歐元,至少聘僱一名員工,且必須是微型、小型或中型企業;維持新創企業資格的60個月期限,不再從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而是從登記日起計算。對於主要從事環境與數位雙重轉型等戰略領域的企業,其在創新型新創企業登記冊中的最長登記期限自5年延長至7年。另自2025年起,將適用3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IRES)減免優惠範圍,擴大至認證的孵化器。
此外,該法案將投資者簽證擴大到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大量投資的非歐洲投資者。最後,規定「強制性退休儲蓄基金」(enti di previdenza obbligatoria)可將資產的8%(原為10%)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投資,且享有免稅優惠,並規定此比例可增加2%,但僅限於投資風險投資基金。(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