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12-28 12:13:03 記者 顏廷容 報導
大陸證監會昨(27)日發布了《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其是在以《證券公司介入次級債務規定》為基礎上修改而來,擴充了券商次級債內涵,擴大券商次級債機構投資者範圍,並對於次級債期限、流通轉讓、發行借入流程等方面有進一步的放寬。
該《管理規定》明確,證券公司次級債是包含股東或機構投資者借入的次級債務,也包括證券公司透過交易場所發行的次級債,所指的交易場所可以是證交所、銀行間市場等,同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並必須為機構投資者。
上述《管理規定》並放寬了證券公司次級債機構投資者範圍,由原本淨資產在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法人或投資組織,擴大至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金融機構及其對投資者發行之理財產品、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企業法人,以及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1,000萬元合夥企業。
同時《管理規定》還縮短長期次級債期限,並放寬長期次級債計入淨資本限制,規定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長期次級債,可按照100%、70%、50%比例計入淨資本,同時,還規定一年以上(不含1年)次級債為長期次級債。
另外,這次《管理規定》並允許次級債券依法在證交所、銀行間市場或其他大陸證監會認可場所發行轉讓,簡化券商發行或借入次級債內部決策程序,並允許證券公司在證監會一次批準額度內,視需求自主分期發行次級債券,增強發行債券靈活性、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