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8-24 10:28:35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證監會23日發布《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規定,在目前允許銷售基金及其他券商資管計劃的基礎上,券商代銷範圍將擴大至證券公司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公司信托計劃、保險產品等多種金融產品。
代銷金融產品是指接受金融產品發行人的委托,為其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介紹金融產品購買人的行為。
為保護投資者權益,該草案規定,大陸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委託人資格審查、金融產品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銷售適當性管理等制度;應當在接受代銷金融產品的委託前,對委託人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確認委託人依法設立並可以發行金融產品後,方可接受其委託;應當審慎選擇代銷的金融產品,充分瞭解金融產品的發行依據、基本性質、投資安排、風險收益特徵、管理費用等信息。
同時客戶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既可以由客戶直接向委托人支付,也可透過證券公司支付。在透過證券公司支付時,客戶購買資金將納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