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期貨自營商為業務需要,得進行外匯避險交易

2012/02/08 07:37

為提供期貨自營商適當外匯避險管道,並強化其風險管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於近期發布函令開放期貨自營商為業務需要得進行外匯避險交易。

金管會表示,期貨自營商為業務需要從事以外幣計價之國內、外期貨交易時,為風險考量,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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