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8-17 12:07:19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商務部昨(16)日宣佈,自2012年8月17日起將印度Andhra Organics Limited和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公司所適用的磺胺甲噁唑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17.2%,將其他印度公司所適用的磺胺甲噁唑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36.4%。
據瞭解,大陸商務部2007年6月15日時發佈年度第4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徵收反傾銷稅。
壽光富康製藥有限公司2011年6月24日向大陸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複審,主張終裁後印度生產商、出口商向大陸出口的磺胺甲噁唑傾銷幅度加大,超過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請求計算過去一年印度的傾銷幅度,並修改反傾銷稅稅率。大陸商務部2011年8月17日發佈立案公告,依法對申請書進行期中複審。
2012年6月15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3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在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自2012年8月17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時,應向大陸海關繳納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