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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天瀚-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7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13年7月2日股東會臨時決議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新台幣128,000,000元(分為:普通股32,113,290元及私募股95,886,710元),並銷除已發行股份12,800,000股(分為:普通股3,211,329股及私募股9,588,671股),彌補累計虧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0,000,000元(含私募112,367,240元),共計普通股發行股份總數為15,000,000股。
(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比率約46.0431655%,每仟股約減少460.431655股,即每仟股約換發539.568345股。
(3)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
(4)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5)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案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關於本次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或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比例需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等,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提請本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6)本案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在案,於董事會通過後,提請股東會討論。
(7)各債權人如對於上項減資事項有所異議,請自民國113年7月2日起至民國113年8月2日前以書面方式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郵寄至105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2段215號9樓之1,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同意本減資案。
(8)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9)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