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潤企業現增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9/1起上市買賣

2023/08/30 11:10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592)和潤企業-本公司辦理112年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發放暨上市日期

壹、本公司112年05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7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0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擬於112年09月01日先行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

貳、茲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0,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165,004,480元,分為普通股566,500,448股,甲種特別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之股款繳納憑證: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金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

三、累積上市總股數: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665,004,480元,分為普通股566,500,448股,甲種特別股50,000,000股,乙種特別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2)特別股股息為年率4.5%(五年期IRS 1.4325%+3.067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 (Reuters)「PYTWD01」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3)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特別股股東除領取第(2)項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9)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

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五、股款繳納憑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七、上市股票代號:6592B。

參、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

一、本次現金增資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12年09月01日(星期五) 直接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屆時請股東至往來證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查詢。

二、尚未於本公司留存集保帳號之股東,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暨領取單」加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領股劃撥。

三、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

肆、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股票換發,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將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及增資新股上市日期。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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