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普通股案自行補正 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60,000,000元一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4年12月1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8條之1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114年12月1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