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4-12-19 08:59:0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8)日於立法院表示,網路業者想透過第三方支付專法做電子銀行、但只拿出3億元資本額,這是不行的;經營網路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業務並沒有關係。他強調,如果業者想經營網路銀行,還是必須拿出100億元成立商銀,再來做網路銀行業務;後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的子法草擬,會由金管會接手。
曾銘宗在接受立委備詢時,也提出監理電子支付業務的幾項原則,包括財務從嚴、業務從寬、中度管理等。他指出,對於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管理,不會比照銀行的高度管理模式,會給電商業者一定的發展空間,管理層面的主要方向還是站在保障消費者的立場。
曾銘宗強調,國內成立電子支付機構的資本額門檻為3億元,但絕對不能用3億元的門檻,就想要做100億元門檻的銀行業務;而大陸人民銀行也已注意到網路金融的風險,像是阿里巴巴集團即設浙江螞蟻小微,獲準成立網路銀行後,才能作類似銀行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