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保險、金融科技業異業合作規定

2023/10/04 05:21

MoneyDJ新聞 2023-10-04 05:21:27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為鼓勵保險業發展創新型保險商品,協助保險業建構多元生態系,金管會昨(3)日宣布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開放保險業得與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辦理創新型保險商品,而金管會也訂定配套規範,保險業和金融科技業者的異業合作商業模式需先申請業務試辦,推出的創新型保險商品也需先向金管會申報並取得核准;該修正案預計在本周正式修訂後即可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隨著數位經濟及新興科技之快速發展,消費者透過網路取得創新、多元、便捷的保險商品或服務已為趨勢,且外界迭有建議保險業應結合異業建構多元服務之生態系,使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者有更多合作開發創新型保險商品之機會,且現行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6條之1已明訂保險業經核准後,得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因此,金管會宣布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後名稱為「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等法規,並因應數位化趨勢,停止適用現行本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保險部分)。

保險局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包含開放保險業得與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之異業合作辦理本業務之創新型保險商品,並依據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申請試辦,而創新型保險商品的範圍,包含商品或服務之內容或流程之創新。

另外,參考產、壽險公會建議,考量登山綜合保險與海域活動綜合保險具有承保天數較短,實務執行電話訪問不易等情形,本次修正增列該等保險得免辦理電話訪問;新增保單還款、變更個人投保風險屬性、利變型保單及團體年金自費單次增額保費變更等為網路保險服務得辦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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