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政府決議提高對中國鋼品之臨時反傾銷稅率
智利政府本(113)年4月20日第CVE 2483438及CVE 2483439號政府公報,智政府跨部會進口產品價格扭曲調查委員會(Comisión de Distorsiones)於本年3月27日第一次調查結果,決議對中國產製用於製造直徑小於 4 英寸研磨球之鋼條(智利貨品分類號列7228.3000)與直徑小於4英寸研磨球(智利貨品分類號列7326.1111)等2項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頃於本年4月20日公布第二次調查結果,決議提高對該2項產品之臨時反傾銷稅率如下:
用於製造直徑小於 4 英寸研磨球之鋼條(7228.3000):一律課徵24.9%稅率。
直徑小於4英寸研磨球(7326.1111):一律課徵33.5%稅率。
臨時反傾銷稅課徵期間:自本年3月27日起至智利調查委員會作出最終判決為止,惟最長課徵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