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公告確認本公司112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股權案」等無效訴訟之主文

2025/09/1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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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泰山-公告確認本公司112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股權案」等無效訴訟之主文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人:李明輝、詹景超、陳諾樺
受告知人:詹皓鈞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股東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6月20日,以本公司112年5月5
日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增建
包裝水廠」等案,有召集程序、決議方法等違法情事為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
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據以釐清上開董事會決議之效力。
6.處理過程:
經查詢司法院系統本件主文為:「確認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五
月五日第二十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股權投資案』、『增建包
裝水廠案』決議無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待收獲法院判決後,再研議後續相關法律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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