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求逾10億RMB房地產貸款應採銀行團聯貸

2012/02/08 10:54

精實新聞 2012-02-08 10:54:48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上證報報導,上海銀監局向全市銀行業機構下發的《關於推進上海地區銀團貸款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銀行對融資額10億元以上(人民幣,下同)的房地產項目應該採取銀行團聯合貸款。

該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要求銀行對融資額超過20億元以上的非房地產大型項目、以及融資額超過10億元以上的房地產項目、單一企業或單一項目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淨額的10%,或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淨額15%的融資項目應採用銀行團聯貸方式;並鼓勵銀行對融資額超過10億元的非房地產項目融資、大型集團客戶超過20億元的融資、單一客戶超過10億元的大額流動資金融資進行銀行團合作。

該指導意見還對銀行業機構在銀行團發起組建、合作制定、秩序維護等提出具體規範要求,同時要求上海銀行業同業公會盡快修訂《銀團貸款合作公約》,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對信息平台交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等提出明確的同業約束要求,為構建銀行團交易市場打好基礎。下一階段,上海銀監局還將採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動該指導意見的落實,進一步提高上海市銀行團貸款市場發展的深度和廣度。

據瞭解,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銀行業機構銀行團貸款本外幣餘額合計達到3732.8億元,較2010年底增加781.3億元,年增26.5%,上海市銀行團貸款餘額已佔全市貸款總餘額的10%。

2011年上海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團貸款簽約114筆,銀行團簽約金額本外幣合計達到1178.2億元,重點支持上海市市區兩級的大型居住社區土地儲備、共有產權房以及公租房建設等保障性民生工程、道路交通等市政重點項目、迪斯尼商業項目以及部分節能減排工程的信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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