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資服113年現增案特定人繳款期間擬延長至4/30止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2025/03/14 10:0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84)交流資服-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案發行新股延長洽特定人繳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公司名稱: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42號函同意在案。
本公司113年10月4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3月13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由原訂定期間114年03月17日至114年03月20日止,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14年04月30日止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113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4年03月21日止。
3.申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等繳款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收據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部(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0號4樓之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42號函同意在案。
為配合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第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議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繳款期間至114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
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公司及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彥甫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變更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通過後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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