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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永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派公司人員出任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職務,同時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1.董事會決議日:113/03/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克倫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之聚鼎科技(股)公司之營業範圍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代表本公司出任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出任聚鼎科技(股)公司董事生效日期為1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