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信出售台中市錦村段土地,獲利11.92億元
2012/02/29 09:3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611)志信-公告本公司出售台中市錦村段土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
1.台中市北區錦村段246,246-1,246-9,246-10,246-11,246-12,246-57,246-58,245-63,246-69,246-70,246-72號土地(簡稱A地);
2.台中市北區錦村段185號土地(簡稱B地)。
2.事實發生日:101/2/24~101/2/2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A地8,054平方公尺,折合2,436.34坪,總價11.58億元。
B地8,659平方公尺,折合2,619.35坪,總價12.50億元。
交易總金額:24.08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同一自然人(非公司之關係人)取得A、B地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約11.92億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第一期:簽約日支付15%、第二期:備證及送稅支付5%、第三期:完稅支付10%、第四期:銀行貨款核撥支付65%、第五期:點交款支付5%。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鑑價師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1.蔡明航
2.楊長達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94)北市估字第000076號
2.(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34,400仟元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實現獲利,以利長期營運規劃。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