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03)合邦-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6/16
2.公司名稱: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案。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於111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減資金額為新台幣758,271,980元,銷除股份75,827,198股(含私募普通股股70,251,452股),減資比例約為84.78746147%,嗣後如因股本變動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更,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之比例為準。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即每1000股減資後約換發新股股數為152.125385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參加股票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
(3)本次辦理減資案將俟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上櫃日及其他事宜並另行公告之。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4)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31日(111年07月19日至111年08月19日)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6)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