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6-21 10:11:01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證監會昨(20)日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及其配套細則的修訂草案、《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另外還發佈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大陸證監會多次與相關部門和境外機構等座談,在對原有《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修訂的基礎上,本著「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指導思想,制定《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簡化審批程序,降低QFII資格要求,放寬開立證券帳戶限制,擴大投資範圍,增加投資運作便利,完善對QFII運作的監管制度,確保風險可控。
該規定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降低QFII資格要求,其中資產管理機構、保險公司、其他機構投資者(養老金、主權基金等)的經營時間由5年降為2年,證券資產規模由50億美元降為5億美元,體現鼓勵境外長期資金進入的政策導向;二是增加運作便利,允許QFII為自有資金或管理的客戶資金分別開立證券帳戶,並透過修改相關規定,滿足QFII選擇多個交易券商的需求。
三是擴大投資範圍,在已允許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礎上,讓QFII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四是放寬持股比例限制,將所有境外投資者的持股上限由20%提高到30%,單個境外投資者的持股限制不變。此外,根據加快QFII資格審核的需要,該規定還明確QFII資格申請文件的電子提交方式,並簡化申請資格文件的要求。
大陸證監會表示,該規定放寬QFII資格申請門檻和增加運作便利,顯示大陸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決心,為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創造良好的環境。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快QFII資格審批,積極與相關部門協商,提高QFII投資額度上限和增加開立資金帳戶便利,增加QFII運作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進入,同時加強監管,確保QFII投資運作平穩有序,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