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40%

2017/03/29 15:2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21)新普-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9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1,233,136,790元
4.消除股份:123,313,679股
5.減資比率:4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49,705,1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6/06/13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84,970,519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84,970,519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面額10元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2)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本案俟提請民國106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上櫃等相關事宜。
(4)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使現金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5)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法令變更或因應其他客觀環境修正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等情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