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個人稅遞延型養老險試點 5月起在上海等三地實施

2018/04/12 15:09

MoneyDJ新聞 2018-04-12 15:09:0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醞釀11年、備受關注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終於落實。大陸財政部今(12)日發佈《關於展開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通知》,自今(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依據主要試點政策內容,對大陸試點地區個人透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帳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帳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中提出具體規定,一、在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人民幣,下同)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萬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二、帳戶資金收益暫不徵稅;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帳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三、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徵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者,可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另外,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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