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10-13 13:13:01 新聞中心 發佈
財政部關務署今(13)日表示,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2026年10月19日起對前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關務署說明,薄膜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2026年9月24日第72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除運城集團外,其餘中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對運城集團旗下昆山運城塑業、運城其龍新材料、鶴山運城新材料三家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0%之外,對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40.21%。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