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乙種特別股(股票代號:6592B)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公告事項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特別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50,000,000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12年9月1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
(一)到期日:無到期日,但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二)股息:
1、乙種特別股股息為年率4.5%,以定價基準日(112年7月28日)之五年期IRS利率1.4325%+固定加碼利率3.067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PYTWD01」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市場行情決定。另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2、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優先分配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公司得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三)股息發放: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四)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與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五)表決權及選舉權: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六)轉換普通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七)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產業類別:其他。
(二)代號:6592B。
(三)簡稱:和潤企業乙特。
五、上市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英文名稱:HOTAI FINANCE CO., LTD. PREFERRED SHARES B。
(二)簡稱:HOTAI FINANCE PREF B。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16844548。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無限制。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
九、其他:上開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係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