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11-28 17:19:20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為使券商及期貨商達到避險目的,金管會近日發布函令,豁免券商及期貨商因避險需求的借券賣出,得不受不得超過該股前30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20%的規定,明年1月6日起生效。
金管會指出,為使證券商與期貨商達到避險目的,近日已發布函令,豁免證券商因發行認售權證、營業處所經營結構型商品與股權衍生性商品交易業務、擔任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或期貨自營商擔任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等避險需求的借券賣出,得不受目前不得超過該股前30個營業日平均成交數量20%的規定。
不過,證交所指出,因涉及證交所電腦系統調整,新令調整將自明年1月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