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713)新晶投控-代子公司頂晶科技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四款之應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定裕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與頂晶科技為兄弟公司,同一母公司100%持有。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82,04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1,53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31,53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1,12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定裕為興建電廠因工程之購料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故為定裕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21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合約到期
(2)日期: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284,92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07,0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3.4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7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新增對兄弟公司之背書保證5000萬係舊約屆滿前提前召開本次董事會通過續約,故餘額有額度重複計算情事。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因集團舊約金額254000仟元屆滿提前招開董事會通過,故餘額重複計算,如扣除重覆計算情事,佔淨值比為16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