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三年到期亞洲新興債券基金」獲准募集

2017/02/03 08:24

核准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宏利三年到期亞洲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月2日核准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外之債券型基金?「宏利三年到期亞洲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稱該基金),以美元計價發行,總面額美元1億元整,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美元1千萬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但成立屆滿2年後,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自基金成立起6個月後,投資於亞洲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投資高收益債券以前述之亞洲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40%。

該基金3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閉鎖期後即開放每日可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酌收提前買回費用最高1.5%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另該基金經理費是於成立時計算存續期間之總報酬,於成立日起5個營業日內自該基金一次撥付,投資人提前贖回除須負擔上揭買回費用外,經理費並不退還,該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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